信息来源:柯诺集团湖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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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12 月 23 日 , E0 商标的合法拥有者莱茵阳光地板所属安徽、山西两公司配合当地工商执法部门对圣象侵犯莱茵阳光 E0 商标权的地板进行了查封,而记者发现圣象公司 12 月 27 日 却在自己的官方网站刊发了一篇题为《柯诺独占 E0 公权健康等级标志闹剧始末》的文章,文中将莱茵阳光地板此次配合工商强力维权的行动喻为一场“闹剧”,莱茵阳光与圣象围绕 E0 商标的“维权”与“侵权”究竟有着怎样一个真实的“博弈”,事实胜于雄辩,在经过大量探寻与查证后,我们得以还原一个“ 2005 年国人最关注的知识产权纠纷”的内幕…… E0 商标权的“博弈”始末:从 E0 地板的诞生到 E0 商标权的“维”与“侵” 要理清莱茵阳光与圣象关于 E0 商标权的纠纷,恐怕还得首先搞清“ E0 ”及“ E0 地板”的源头…… 20 年前,莱茵阳光地板制造商德国柯诺集团旗下的柯诺 Krono 国际木业研究院的 260 名科学家从健康环保的角度出发,致力于研发低甲醛的高密度板,柯诺内部把这种环保产品称为 E0 产品,并将此技术应用于家具板的生产。 1988 年,柯诺木业的工程师 Schmiclt, Johannes 代表柯诺集团向欧洲专利局申请 E0 发明专利。 5 年后,柯诺集团获得 E0 技术发明专利证书 ( 专利号为 B27N7/00) ,从而成为全球第一家持有欧洲超低甲醛产品生产技术发明专利证书的地板生产商(柯诺内部称之为 E0 技术),并率先在全球进行 E0 地板的商业化生产, E0 同时也成为柯诺木业内部的技术标准,到今天,欧洲实际也只有柯诺木业生产 E0 地板和 E0 家具板, E0 家具板大量出口日本。
2000 年,柯诺在全球率先商业化生产 E0 地板,在市场上推出了 Oekofloor E0 地板。随后,柯诺木业集团在全球投资 100 亿元,引进世界上最先进的设备,建立了近十条 E0 地板基材及 E0 地板生产线。
2002 年 12 月,中国内蒙古一位女子以自然人的身份向国家工商局申请 E0 意林生态圆图组合商标。 2003-2004 年,柯诺在中国投资 20 亿建立了亚洲最大、最先进的 E0 地板基材以及 E0 地板生产线。 2004 年 9 月,国家工商局核准了 E0 意林生态圆图组合商标。 2005 年 1 月初,柯诺北京公司创意设计部先后设计了 6 个主要以地球为背景的 E0 标识供集团领导参选,集团领导锁定两个标识作最后筛选,
最后,公司高层讨论确定采用第二个标识即:
一向重视知识产权的柯诺公司,在 E0 标识付诸使用时,想到了商标权的问题,于是决定到工商局注册此商标,但一查询才发觉“ E 0 ” 已经被内蒙古包头市一位姓郭的女士注册了,并且,柯诺准备使用的标识与原商标注册人的商标容易混淆,此时的柯诺公司考虑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决定放弃使用如下标识,
改用 E+ 地球的标识 ,以防止与 E0 商标注册人的标识发生混淆而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柯诺公司创意设计部的负责人说,柯诺公司最后甄选出来准备使用的两个 E0 商标标识的含义是整个图标以淡淡的地球为背景, E 表示 earth 地球及 environmental 环保健康, 0 则表示 oxygen 氧气及 zero 甲醛超低接近于零,总体的寓意是全球共享的国际健康环保地板。因为人员流动等原因,这两个标识后来在业内流传开来。 2005 年 1 月末,一向重视知识产权的柯诺公司,开始了寻找 E0 商标的注册人,以便商谈购让的事宜。 2005 年 2 月,柯诺北京在中国推出了自己的 E0 地板,但最后决定选择 E+ 地球 0 的图案作为使用标识。 2005 年 3 月 4 日 ,圣象公司推出 E0 地板及与柯诺设计类似的 E0 标识。而圣象推出的这个 E0 标识,与商标局核准的当时由内蒙郭女士拥有的(也就是后来柯诺拥有的合法 E0 注册商标) E0 商标极其类似,而圣象在有意无意间开始了对这个合法商标的大规模侵权。需要指出的是,圣象作为强势品牌,在 E0 的市场推广上,比柯诺动用了更多的资源,知名度也更高一些。 2005 年 5 月,刚刚入主柯诺中国的彭鸿斌了解到公司 E0 设计的情况后,从公司的发展角度出发,决定加速与 E0 商标注册人商谈购 买的事宜。而此时,业内的主要公司都介入了与这位商标持有人的竞购谈判。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柯诺公司正式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 E+ 地球 0 的商标注册申请。
圣象是否也参与了洽购至今不得而知,但公开的事实很快在 5 月 23 日 和 6 月 21 日 被人们所知,圣象集团两次递交了自己的 E0 商标申请文件。圣象申请 E0 商标的事实就表明它想独占这一资源,因为商标本身就具有排它性。
2005 年 7 月,柯诺公司与 E0 商标注册人达成转让协议,获得 E0 商标的合法使用权及全部权益。也就是说,柯诺公司在 2005 年的 7 月就已经成为既定的 E0 商标专用权的全部权益拥有者。与此同时,柯诺开始实际使用该商标。
2005 年 9 月,圣象开始在其网站和全国新闻媒体上发布其申请 E0 成为自己商标的公告,宣布这个公告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商标本身具有排他性。 2005 年 10 月 19 日 《每日新报》一篇题为《打造圣象 E0 健康品牌用标准赢得国际市场》的文章及 2005 年 10 月 28 日 《中国商标专利网》上一篇题为《圣象申请注册 E0 健康商标》的文章披露,圣象副总裁郭辉在圣象十周年庆典会上表示,圣象于日前已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 E0 健康商标的注册申请,国家工商总局也已受理。
2005 年 10 月 31 日 ,柯诺公司以莱茵阳光地板的名义在北京发布了 E0 商标的维权宣言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律师函善意告知圣象,希望其停止侵犯莱茵阳光地板 E0 商标权的行为。 2005 年 11 月 2 日 ,也就是在莱茵阳光发布 E0 商标维权宣言的第三天,由圣象推动的一场围绕“ E0 能否注册为商标”的研讨会在京举行,此次研讨会的主要观点是“ E0 不能注册为商标”“国家公权岂能被个别企业独占”。圣象的官方网站也刊发了以这些观点为题的文字。 2005 年 11 月 5 日 ,就在圣象反对 E0 成为注册商标的研讨会召开的第三天,让关注此事的人们大跌眼镜的事发生了,因为这一天的《中华建筑报》上赫然刊发了一篇题为《国家工商局正式受理圣象 E0 健康商标注册申请》的文章,从文中圣象市场部经理王晓宇先生的表态来看,圣象支持 E0 注册商标的立场清楚明白,在这篇文章中王晓宇先生说, 将企业先进的技术、执行标准( E0 )注册成为商标是国际知名品牌的普遍做法。
2005 年 11 月 21 日 圣象在《地板专家》杂志上又发表了类似 11 月 5 日 的文章,并进一步指其 E0 级也将加上 TM 标记。 种种证据表明,圣象支持 E0 成为注册商标是铁的事实, 因此,客观的讲,莱茵阳光与圣象在 E0 能否注册商标这个问题上的原始初衷别无二致。 不过,圣象在 E0 商标事件中一波三折、朝秦暮楚的变化倒是颇有点耐人寻味,好比今天某事对我有利,于是寡人举双手赞成,但不料明天我起床晚了,这事儿被别人给捷足先登了,于是我金刚怒目、口诛笔伐、唾沫飞溅——这,似乎很容易让人想到一句话: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难怪,北京一家有名的商业报纸的一位记者在该报的一篇文章中这样写道:“ 认为注册“E0”商标符合国际惯例的圣象在“莱茵阳光”宣布“E0”成为其注册商标之后,竟然约请专家、律师“声讨”彭鸿斌“侵犯公共权益标志”,这就具有极大的讽刺意味儿:我注册就合理合法,你注册就侵犯公权?这也太霸道了吧!试想想,如果圣象真的成功地将“E0”注册为自己的商标,那么现在到处举起“打假”利剑的到底会是谁呢?被圣象打击的对象又是谁呢?” 从 10 月 31 日 柯诺善意呼吁圣象停止 E0 侵权开始,两个月过去了,莱茵阳光人给了圣象充足的时间调整其宣传及产品标识,有足够的时间消除侵权的行为。但圣象的做法是“任凭他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 2005 年 11 月底,莱茵阳光基于其“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理念,推出了莱茵阳光 E0 运动健康合家欢促销活动。 一周以后,圣象推出了圣象健康合家欢的促销活动,连名字都一样。 2005 年 12 月 21 日 ,莱茵阳光地板还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了一篇名为《莱茵阳光地板恳请圣象停止 E0 商标侵权》的善意呼吁文章,但一切似乎都显得有些徒劳,莱茵阳光的呼吁和以往一样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为此,莱茵阳光掌门人彭鸿斌先生 12 月 22 日 还专门通过新闻媒体向圣象发出了他个人的善意维权呼吁,但最终结果依旧成了“自娱自乐”的一厢情愿。 2005 年 12 月 23 日 ,莱茵阳光地板山西、安徽公司配合当地工商执法部门对圣象侵犯其 E0 商标权的部分地板进行了查封。在山西,当地工商的执法遭到圣象公司员工的强力抵制,山西黄河电视台对此事作了报道(网络视频链接地址 http://tv.daynews.cn/video.asp?xinwenid=351 )。《安徽商报》《安徽市场报》《江淮晨报》对安徽工商部门查封圣象侵权的行动作了报道。
2005 年 12 月 27 日 ,圣象官方网站发表一篇文章,将莱茵阳光地板此次配合工商强力维权的行动喻为一场“闹剧”,甚至在众所周知圣象申请了 E0 商标注册的前提下,圣象官方网站的这篇文章还说,圣象申请的不是“ E0 商标”而是“圣象出品”这个商标,真想问一句,圣象是否真的觉得“众人皆傻唯己聪”,好像天下人都不是吃米饭长大的?
谁在演闹剧:从圣象网站文章《柯诺独占 E0 公权健康等级标志闹剧始末》看“大象”的滑稽剧 2005 年 12 月 27 日 ,圣象刊发了一篇题为《柯诺独占 E0 公权健康等级标志闹剧始末》的文章 , 后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该文 12 月 28 日 又从圣象的官方网站消失。但文中一些混淆视听的观点倒是颇让人匪夷所思。 其一,文章开篇说 “日前由合肥、太原市工商局暂扣的圣象地板产品今天全面解封。”记者随即拨通合肥市工商局相关执法人员的电话,得到的回答却是否定的。由此可以判断,该文所传递的这个内容是践踏公众知情权的虚假消息。 其二,让人很难理解的是该文称“《莱茵阳光感谢圣象支持 E0 作为商标》的文章,断章取义地强调,圣象也曾将 E0 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据了解,实际情况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的是圣象申请注册的 “ 圣象出品 ” 的商标,商标的文字主题与说明文字是 “ 圣象出品 ” ;所谓的加注 TM 的标志即便注册下来也是圣象出品,根本不是 E0 商标。” 相信看了下面的内容,读者会认为写这篇文章的作者要么是在“梦游呓语”,或者别有用心。如果说硬要把“莱茵阳光感谢圣象支持 E0 作为商标 ” 的文章中对圣象申请 E0 商标注册的描述称为“断章取义”的话,那恐怕就只能用指鹿为马来形容了。
其三,该文中颇有点耐人寻味的一句话是“更关键的是,从动机上看,圣象早在今年 5 月份就已经申请了这个 “ 圣象出品 ” 的商标注册,从未以此要挟其他企业或意欲独占这一资源。”, 看了这句话,倒是让人对圣象有两点感想,一是肃然起敬,你看人家商标还未下来就放出话来,如果圣象的“圣象出品”这个商标一下来,大家都可以用,圣象决不会独占这一资源,真是大公无私啊!二是百思不解,圣象公司应该在十年前就已经将“圣象”这两个字注册成了商标,而略懂一点商标注册知识的人就知道“出品”二字是谁都可以用的公众资源,是不能用于商标注册的。因此,可能除了圣象能说清自己十年前注册“圣象”,十年后注册“圣象出品”究竟意欲何为?或许也可以说圣象此举的用意是“功夫在诗外”吧! 其四,文章字里行间流露出对莱茵阳光地板拥有 E0 商标权后便要维护 E0 商标权的做法很是不解,似乎莱茵阳光地板不该去注册并拥有 E0 商标,即使拥有了 E0 商标权也应该让大家“有福同享”。 从某种意义上讲,有福同享的观念的确应该倡导。但也不尽然,比如一个女子如果可以成为每一个男人的妻子,那这个社会不就乱套了吗?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否则国家的相关法律就是一纸空文,同时保护私有的知识产权也是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全面确立的必然要求。 试想,一个果农为防止盗贼窃取自家果园的鲜果,在果园的周围筑起一堵高墙,盗贼却骂他小气,那果农是否应该将高墙拆除呢? 行业共识:莱茵阳光地板无愧行业创新的领导品牌 目前,莱茵阳光的制造商柯诺木业在中国斥资 20 亿,打造 4 个 E0 健康工厂,并建立了全亚洲最完整的 E0 健康地板产业链,莱茵阳光的 E0 健康运动地板是一种定位在“打造国际至高健康地板”技术支撑之上的环保产品。 在全国 5000 多个品牌的海洋中,莱茵阳光一跃而成为前四大品牌。莱茵阳光一位负责人表示,莱茵阳光取得消费者的普遍认可依靠的是不断的产品创新和价值创新。 这位负责说,莱茵阳光地板依托柯诺集团强大的研发团队开发的诸多新品极具创意、并充满个性色彩,如莱茵阳光林海物语系列、他加她系列、森呼吸 F0 系列及克诺森华生态锁扣系列引起了与会者的极大兴趣。据悉,莱茵阳光林海物语系列产品采用真木纹设计,给人以真实立体木纹的感觉,同时它的双边 U 形槽设计给人以视觉延伸的超大空间感,同时地板表面随着光线的改变还能给人以不同的视觉享受。莱茵阳光“他加她”系列更是一款独具个性的地板,它实现了地板的横、竖、斜的随意拼接,简单快捷,随意灵活,让人人都能按照自己想法拼装不同搭配的地板。森呼吸 F0 系列地板首创 F0 甲醛净化技术,使地板甲醛的含量接近于零。 莱茵阳光地板的研发精英们还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开发了很多独具匠心的地板配套产品,如具有足底保健按摩功能的运动步道,让家人享受棋乐融融的运动赛道,专为晚上夜起的朋友设计的彩虹步道,这些地板辅料集前瞻性、科技化、个性化、人性化于一身,相信定会为新时代的人们提高生活质量无疑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5 年,莱茵阳光地板凭借良好的质量和不断的价值创新先后获得了多项荣誉—— 2005 全国强化地板十大放心品牌、 2006 最具科技含量品牌、地板、基材 SINHUA 率先双认证、 2005 中国精装楼盘最受欢迎建材品牌。 同时,莱茵阳光地板在地板行业的领导有着良好的口碑。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张森林会长说,对于莱茵阳光在强化木地板环保方面的投入和取得的成果,我们中国林产工业协会非常钦佩并且坚决支持, E0 健康地板的确代表了木地板行业的发展趋势。 中国消费者协会张德志主任说,能为消费者提高最高健康保证的地板才是好地板,能够使人们的生活品质得到提升的产品一定要发扬光大。 国家人造板检测中心吕斌主任说,对于室内装修的环保理念和健康标准,莱茵阳光运动型地板将成为一个标尺!
往事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圣象侵犯莱茵阳光 E0 商标权的行为已是板上订钉的事。希望圣象集团能够对此有理性的认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莱茵阳光人认为:圣象是值得他们学习的品牌,不管在 E0 商标上圣象如何前后矛盾,他们仍然认为圣象作为市场上的强势企业,有很多地方值得莱茵阳光人学习。 竞争是对同行的最大尊重,而创造更多的消费者价值,是莱茵阳光地板向圣象致敬的哈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