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阳光E0商标维权始末

时间:2005-12-30 10:06:0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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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新浪房产
  日前,由于侵犯了柯诺集团莱茵阳光E0商标的合法权益,安徽合肥、山西太原工商局、广西南宁、陕西西安等地工商查封了部分圣象地板侵权产品。此举也标志着柯诺集团E0商标维权进入到了强力实施阶段。
  作为全球最大的强化木地板制造企业,德国柯诺木业集团不仅连续十年全球销量遥遥领先,更是引领着世界强化木地板行业技术发展的主流趋势。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柯诺集团旗下的柯诺Krono国际木业研究院的260名科学家从健康环保的角度出发,致力于研发低甲醛的高密度板。以后又致力于今天我们称为E0的基材的研发,并将此技术应用于地板生产。1993年5月柯诺集团获得欧洲专利局颁发的今天被我们称为E0技术的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号为B27N7/00),从而成为全球第一家持有欧洲E0发明专利证书的地板生产商,E0成为柯诺企业内部的环保标准。
  2000年——2004年德国柯诺木业集团在欧洲投资100亿,建成了近十条E0基材生产基地和E0地板生产线。
  2002年,一位内蒙古自然人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E0意林生态圆图组合商标。2004年初,在中国北京投资10亿建立了E0地板和E0基材生产线。
  2004年9月,E0意林生态圆图组合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
  2005年1月,柯诺北京设计了自己的以地球为背景的一组E0商标图案。
  2005年3月4日,圣象在京召开新闻记者见面会,邀请各方面人士,共同听取了圣象3F好地板E0健康先锋行动的新闻发布。2005年4月21日,圣象E0健康标志在CCTV-2亮相,而该标志是与2004年9月国家商标局核发的E0商标极其类似而产生侵权行为的。2005年4-6月间,圣象在全国各主要媒体、各级专卖店强力推广了圣象E0级健康地板。
  2005年5月初,多个行业内知名企业和内蒙古那位E0组合商标拥有者进行了接洽试图购买。5月23日,圣象集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E0商标,而该商标申请与已核准的E0商标极其类似。7月29日,柯诺公司购买了已被国家工商局核准的E0商标及其所有权益。
  2005年10月31日,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在北京新闻大厦召开发布会,正式宣布柯诺莱茵阳光地板为避免侵权已经购买而拥有E0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并公布了莱茵阳光申请注册的E0标志的蓝色圆形标识。同时柯诺表示并将通过书面的公函告知涉及的相关企业,要求其停止其对莱茵阳光购买的E0商标的一切侵权行为,并希望莱茵阳光E0商标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同行的尊重和理解。莱茵阳光地板品牌法律顾问、北京天沐律师事务所国内著名律师昌孝润主任表示,莱茵阳光地板此举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国家的相关法规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形成规范、有序、和谐的良性竞争的局面。
  2005年11月2日,由圣象牵头,部分行业专家、商标界专家、企业代表在京召开E0研讨会,但是不知组织者是有意还是无心,作为当事企业的柯诺集团却不在本次研讨会的参会者之列。会上有关专家向媒体展示了《胶合板》国家标准GB/T9846.1-9846.8-2004该标准将甲醛限量等级分成三个级别,即E2≤5.0mg/L, E1≤1.5 mg/L, E0≤0.5 mg/L。事实上“E0”已经是代表甲醛释放量等级的通用标志了。然而专家所展示的《胶合板》“E0”国家标准而不是《强化木地板》“E0”国家标准恰恰证明了,目前在国家标准中尚无《强化木地板》“E0”标准。在这次研讨会上圣象等企业认为E0是国家公权,然而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莱茵阳光E0商标维权新闻发布会之后,在11月5日的《中华建筑报》上,还刊登了一篇名为《国家工商局正式受理圣象E0健康商标的注册申请》的文章,圣象这样自相矛盾的态度着实令人难以理解。
  11月9日,由新浪网发起的“促进行业发展,探讨E0之路”的研讨会在北京举行,行业专家、商标界专家、法学教授、企业代表、京城主要媒体共同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上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刘春田认为柯诺莱茵阳光E0商标整体是一个标记,于2002年11月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申请,2004年获得商标注册证,经过这样一个过程E0商标变成一个私权的对象。假如今后出现E0这个行业技术标准,它就成为所谓公共资源,大家都可以用。但是这种公共资源如果和原来注册商标人认为公共资源的这个符号表现和自己的私权发生矛盾的话,这个商标权人是有权利排除后边的公共资源的使用方式。因为公共资源也不能侵犯私权,如果事实是这样,首先受到保护应该是商标权。
  然而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11月24日出版的《燕翔地板专家》杂志上,圣象再次刊登出了《E0级地板加TM标志圣象赢得国际市场》的报道,报道中写道“代表圣象企业健康执行的E0标志将被加上TM注册商标标记……”置莱茵阳光E0商标的维权于罔闻,对此莱茵阳光地板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了一篇名为《莱茵阳光地板恳请圣象停止E0商标侵权》的呼吁文章,但一切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为此,莱茵阳光掌门人彭鸿斌先生12月22日还专门通过新闻媒体向圣象发出了他个人的维权呼吁,但最终结果依旧成了“自娱自乐”的一厢情愿。然而当工商部门对圣象的侵权行为进行查处的时候,圣象却又在一篇报道中说圣象申请注册的是“圣象出品”的商标,相关注册完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商标的文字主题与说明文字是“圣象出品”,所谓的加注TM的标志即便注册下来也是圣象出品,根本不是E0商标。然而早在10年前,“圣象”就已经是注册商标了,而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出品”两个字根本不能注册为商标。而且圣象表明申请注册 “圣象出品”这个商标,并不是要挟其他企业或意欲独占这一资源,这是否表明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使用“圣象出品”这个商标?
  面对莱茵阳光合法的维权圣象一边组织“声讨”,一边却又在自己注册E0商标,面对工商局的查处他们又否认了以往自己对外的所有说辞,这种公然愚弄大家的行为不禁使人质疑,作为一个有十年历史的国内知名的强化木地板企业置国家法律、公理于何在,面对莱茵阳光E0商标的合法维权行为,圣象集团不敢面对现实,不断地为自己的侵权行为百般辩解,甚至不惜破坏自己花费十年辛苦建立起来的企业形象。目前圣象集团宣称自己正在进军国际市场,然而我们不仅要怀疑一个缺乏法律意识,不注重商标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如何应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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