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会员、资深工程造价专家冯遇奇访谈录
都说冯遇奇这个人很奇特,果不其然,我们的采访还未开始,他倒先为我们的采访设计了一个看——听——问——谈的程序。看就是看他这些年发表的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文章和采用了他的观点的一些专家、学者的专著;听就是由他讲这些年来他参与的一些工程造价纠纷的协调和处理;问就是由我们针对当前建筑工程领域中一些现象向他提出问题,并寻求解答;谈就是由双方自由评论,共同探讨,来揭示建筑工程造价背后的真相。在我们表示认同后,他说了这么一段话“我不计较被人认为是第一个捅马蜂窝的人,虽然是个人观点,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的发展,我的许多观点将会得到印证!”他的神态是那么的镇定,他的语言是那么的坚定,不容置疑,于是我们开始了访谈。 “工程造价没那么神秘,它是被某些人弄成那样的”
问:在一般人的眼里,工程造价很专业,很高深,甚至很神秘,是这么一回事吗?
答:工程造价作为一门专业技能是确实要涉及到许多的专业知识,但并不高深,具备初中文化程度的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系统训练都可掌握,因为它更多的是靠现场实际经验的积累。和下象棋一样,工程造价这是个“易会难精”的事,我们武汉市会下象棋的人可以“万”为单位来计,可象棋大师才出了几个。你说神秘那还真有一点,因为如果连普通的老百姓都一眼能看出工程造价中的玄机,那许多事情还怎么做?所以对某些人来说,不是要神秘,而是不神秘不行,也正是因为神秘,它就显得高深了。其实,工程造价并不神秘,它是被某些人弄成那样的。
问:建设工程项目作为一个特殊的商品,它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其他商品相比在其报价上是否有其特殊性?
答:既然是商品,就应遵循商品的价值规律,特殊的商品并不表示在其报价上也要表现出其特殊性。论技术含量,单体的建筑工程项目比不上飞机,论制造工艺,单体的建筑工程项目也比不上汽车。而像飞机、汽车这些特殊的商品我们都能通过明码实价来交易,而单体的建筑工程项目怎么就不能有一个确定的价格呢?我不明白,在中国,完全的清单报价在建设工程造价中的执行怎么就这么难。数量和综合单价的乘积累加之和就是工程造价。这和老太婆进集贸市场买菜:三个鸡蛋,每个五毛,共一块五;两斤肉,每斤八块,共十六块,合计十七块五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如果有人非要区别一下,那就是在每个鸡蛋的价格中含的是养鸡成本、工商税、小贩的摊位费、利润……而在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含的是建安成本、劳动保险、计划利润、税金……它们之间只存在项目表现形式上的差异,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所以说工程项目的报价与其它商品相比,没有任何特殊之处。 “那是某些人为了做不合理事的最好借口”
问:我们知道,在建设工程造价中,有一个“合理幅度”的概念,意思是说,工程造价在成本之上的一个合理幅度范围内都是正常的,是这么回事吗?
答:你表述得不错!在我们的建设工程造价中,是有这么一个“合理幅度”,时至今日,在有些单位还在执行“在合理幅度内确定工程造价”的办法。如果我们把不低于成本价的工程造价分为四类:即微利(1%-10%)、中利(11%-30%)、大利(31%-60%)、暴利(60%以上)。那么请问!这个合理幅度是在哪个范围?为什么要设定这个合理幅度?他保护了谁的利益?实际上这个“合理幅度”成了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用来做不合理事情的最好的保护伞。是某些人为了做不合理事的最好借口。
问:招、投标制度已执行这么多年了,它的作用,特别是降低工程造价的作用一直发挥不出来,其原因何在?
答:你作为一个非业内人士都能敏锐地看出了这个问题,说明了尽管招、投标制度已执行了这么多年,其积极作用还远未发挥出来。在这里,我向你提一个至今还没有人提出的问题,这就是:我们在投标时是按同一套图纸计算的工程量,遵循的是同一个计算规则,套用的是同一个定额,执行同一个取费标准,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其品种及价格也是一样的,甚至连施工方案也是一样的……。简言之,就这个单体工程而言,所有的前提条件都是一样的,那么为什么会产生有差异的结果呢?不仅你回答不了,我们许多的造价管理官员,许多的注册造价师,许多的从事造价教学与研究的专家、学者都不能回答这个问题。而我在招、投标制度执行伊始就在思考这个问题并尝试着去解答。我做到了!这里我认为很有必要做一个说明,我们有些同志可能已经找到了答案,只是碍于职位、地位、 环境、面子等因素不便说(说了得罪人),不敢说(怕受到组织处理),不愿说(事不关己也不想说),不屑说(说了白说,不如不说)……。因为对这个问题的正确回答将会对当前正在执行的招、投标制度产生一个根本的、彻底的、革命性的改变。现在再来回答你的问题,尽管招、投标制度已执行了这么多年,不是降低工程造价的作用发挥不出来,而是这个制度本身就不具备这个作用,除非对它进行重大的改革。 “如果用了我的两把飞刀,可以铲除绝大部分的腐败”
问:有资料显示,在被查处的贪官中,百分之七十的人在其罪行中都会涉及到建设工程方面的记录,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答:我早就说过,建设工程领域是官员产生腐败的天然温床。因为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各种形式的寻租空间实在是太大了,说句不中听的话,对某些意志品德薄弱的官员来说,想不犯罪都难。不得不佩服祖国文字的博大精深,要不然,当我将以下几组词联系起来,你还会以为我是在杜撰:造价—造假,监理—见礼,现金—陷阱,共正—贡赠,公平—贡品……请你留意在我们的建设工程领域,这些现象岂不是经常地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吗?如果做某项工程,你必须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才能获取微利,你会去大把地挥霍经营费用吗?反过来,如果你真想花最少的钱办尽量好、尽量多的事,你会选择哪家施工企业来承包呢?所以说,建筑领域易出事最终还是由于制度上的不健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不够造成的。如果真正意义上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公道(专指造价上的),那是可以让一些手握实权的人不去走上犯罪的道路。
问:最后一个问题,针对建设工程领域中的腐败现象的增多,我们有什么好的办法和对策吗?
答:如果用了我的两把“飞刀”,可以铲除绝大部分的腐败。第一把“飞刀”是完全清单报价。什么叫完全清单?就是把工程造价转化为数量和综合单价的乘积,且数量和综合单价都是完全的(而 非可任意附加的,节外生枝的,不完全的……)做什么?做多少? 多少钱?让人一目了然。就像我们去超市买东西,钱物两清。第二把“飞刀”是最低价中标。在成本价之上的最低价是真正反映商品价值规律的价格,它是建设双方都能接受的心理承受价格。其实,这两把“飞刀”也不是我的发明,在经济发达国家早就是这样做的了。什么叫完全的市场经济?我认为就是通过市场的自由调节,用竞争的办法去确定商品(当然包括工程项目)的价格,从而达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这样一来,建设双方只有把精力放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加大科技含量的投入这些练“内功”的方面来才是正道。不必再去经营关系,打通关节,串通标底而奔走了。这两把“飞刀”可从源头上遏制建设工程领域中的腐败行为的发生。我在前不久给建设部汪光焘部长和中价协杨思忠理事长的信中也着重谈了这两把“飞刀”。
